目前,还保留了半年一审的车辆主要有以下两种:
1、超过5年的营运载客汽车;
2、超过10年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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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机动车检测站)
有车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四)条已经变更,目前于2022年10月1日起,9座及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车(面包车除外)和摩托车车龄10以上一年一审,对于车龄等于或小于10年的,则由10年三次上线检测变更为10年两次上线检测;全面取消了半年审车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