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3分,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校车扣3分,并处罚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有车提示:需要注意的是,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会靠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牌伸出)时,要停车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