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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作者:有车就行 2021-09-04 8131人浏览

大客车超载处罚详细标准如下:

1、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但未达20%的,或者其他载客汽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提示: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客运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杜绝超员载客、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也希望所有客运车辆驾驶人时刻将乘客的生命安危记在心上,遵守法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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