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章正文

导航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什么时候发布和实施的?它的意义是什么?

作者:有车就行 2024-12-04 6258人浏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7日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于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共六章,七十七条。

学好、用好这部条例可以更好地促进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好地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公路服务水平,可以更好地展示公路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众对公路行政执法的认可与支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什么时候发布和实施的?它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分享至

推荐阅读

相关推荐

加载更多
看了还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