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放其它标志牌属于违法行为,会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交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