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碰撞后交管部门会按以下流程处置车辆:
1、由交警部门先行处理,处理结束后会返还
2、自己送到报废市场,牌照由报废市场交回车管所
3、凭报废市场的相关手续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报废登记等手续。
如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属事故车:
1、经过严重撞击,损伤到发动机舱和驾驶舱的车辆。
2、水箱支架有碰撞损伤的车辆。
3、车身后翼子板撞击损伤超过其三分之一的车辆。
4、纵梁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5、减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7、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8、因撞击造成汽车安全气囊弹出的车辆。
9、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严重的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10、车身经水浸泡超过车身二分之一,或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
11、车身经火焚烧超过0.5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如上图所示,事故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