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掉头,在没有掉头标志的路口可以掉头但要注意礼让行人和其它车辆,不能妨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如上图所示,禁止左转和掉头标志)
有车提示:机动车可以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同时机动车掉头时要注意行人和车辆,确认安全后再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