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行驶证需要带以下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不是代办的不需要);
8、外地人,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带上以上资料后,去车管所登记大厅办理,行驶证补办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