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在原有车辆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需要定期更换,车主只需要定期年审车辆即可;但有以下情形时行驶证才需要更换:
1、行驶证因破损、丢失、涂改等原因影响使用功能的;
2、变更了车主姓名、住所等信息的;
3、机动车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颜色、更改使用性质等等)。
(如上图所示,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有车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驶证需要更换,是需要到车管所进行相关手续的,可以向当地的车管所咨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车主在驾驶机动车时,应携带有效的行驶证,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