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载重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5项:
1、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调研摸底、分析研判及挂牌重点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围绕“驾驶人、货运车辆、运输企业”等方面,坚决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一线排查整治事故风险隐患,对各地上报的重点整治道路实行挂牌,采取支队督导督战、执法小分队进驻等方式,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3、严格对辖区运输车辆、运输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宣传教育提示,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和违法行为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依托超限超载治理站点、交警执法站,通过“固定+流动”治超的方式,开展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管控,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百吨王、超载50%以上”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等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全方位查处,并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改装拼装维修企业、黑窝点进行查处取缔。
5、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排查、路面整治、宣传引导“三同步”,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形成整治合力。
同时,各地区交警部门也对源头治理方面的措施包括:对货运企业、装载场站开展检查,督促按要求安装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对查处的“百吨王”超载货车,采集货物装载场站信息,录入系统;超载货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在依法处罚、责令恢复原状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追根溯源、惩治追责;属于本地企业改装的,将违法情况、车型及改装企业名称等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从严惩处;对非法改装货车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开展深度调查,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以及,交警部门对辖区所有货运、车辆维修企业签订《货车双超整治承诺书》,发放《货车安全驾驶提示》宣传资料,要求货运企业在货车出站时严禁超载超限,车辆维修企业不再进行车辆非法拼装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