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路旁取土挖土可视范围的规定在100-200米左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 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 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同时,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 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