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但是不是一定会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记分标准分为12分、9分、6分、3分和1分不等。

(如上图所示,限速指示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