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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处伤残如何计算赔偿金?

作者:有车就行 2024-07-10 11815人浏览

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适用如下公式:

(&sm;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分比表示,0≤Ia≤10%

通俗的理解为: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伤残赔偿指数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但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造成人民法院在确定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时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人员计算出的赔偿金出入很大。

交通事故多处伤残如何计算赔偿金?

一人有5处伤残,等级分别是:3级、4级、5级、6级、7级。3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4、5、6、7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故伤残赔偿指数与各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大于90%。

如某人伤残三处,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则他的赔偿额为:实际赔偿额等于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注: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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