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目前,北京车牌后可以空置(保留)1年的时间,但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车牌号需要挂满一年以上,该车牌才可以继续使用;
2、车辆转移 、注销、迁出可以保留原来车牌;
3、该车的车辆违章,已经处理完相关的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
同时,目前北京车牌在车辆登记过户后有12个月(1年)的保留期;留存期的计算从转让登记之日起计算,即5月份办理转让登记的,有效期从5月份开始计算。
根据《北京市确定个人乘用车分配指标的通知书》北京车牌使用三年以上可以终身使用;以摇号形式签署的《确定个人乘用车分配指标的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到国家税务、工商、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根据《北京市乘用车保有量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自有乘用车销售或报废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并与乘用车更新指标确认 通知作为更新指标的证明文件。
(如上图所示,京A00001车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有车提示:申请指标时,单位或个人必须承诺:如被盗客车追回,已取得指标且该指标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该乘用车指标或放弃该指标。追回的车辆;使用该指标购买车辆的,使用该指标购买的车辆或回收的车辆中,只能保留一辆客车。废弃乘用车在出售或报废后不会生成更新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