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驾考没有科目五这个科目,只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共计四个科目;其考试分类如下:
1、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2、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科目三: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4、科目四: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如上图所示,驾考科目一考试场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