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属于指示标志,其含义是指一切车辆只准直行和向右转弯;一般,在直行和向右转弯车道内,右转车辆可在不妨碍他人的清况下直接右转;如果,是在红绿灯路口上,此车道内停止线等候的第一台车为直行车时,第二台右转车需依次等候信号灯放行,不可鸣笛催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