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下陡坡最高速度不能超过30km/h;根据《公路限速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特定路段的最高时速限制,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来制定: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以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另外,驾驶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掉头、转弯、下陡坡,最高行驶速度都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普通公路中遇到以下情况需要按规定时速行驶
1、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的最高时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50公里,公路为70公里;
2、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30公里;
3、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时速30公里;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使时,最高时速30公里;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30公里;
6、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最高时速3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弯道、桥梁、隧道、冰雪泥泞路段,这些地方的时速统统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
2、在掉头、转弯、下陡坡、遇能见度低于50米以及牵引机动车时,最高速度同样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