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新福州市电动车上牌政策如下:
一、政策一: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榕公综〔2023〕191号)》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允许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回收更新,是指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电动自行车要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并取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收回的号牌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执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办理新车登记上牌,可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应交验车辆。
四、回收更新业务流程:①交售回收旧车→②取得回收回执→③申请注销旧车→④办理新车上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
六、本通告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

(如上图所示,最新福州电动车车牌)
二、政策二:
福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水平,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城区取消黄牌摇号,依照“负面清单”管理,对符合黄牌登记条件的市民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通过“e福州”平台“三码三芯片”管理模块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将销售商和购买人及发票信息录入平台。
三、鼓励消费者购买赋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维修需要更换新蓄电池的,鼓励维修单位通过“e福州”平台“三码三芯片”管理模块办理蓄电池变更备案,严禁改装或超标装配蓄电池。
四、办理新车登记的市民,可以通过“e福州”线上办理登记上牌,也可到五城区交警大队和市市民服务中心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具体地点可关注“福州交警微发布”查询。
五、2024年1月1日起,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
六、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依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数字化追溯链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