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员的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或者是驾驶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一次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的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9分。
3、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核载人数没有达到2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或者是驾驶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6分。
4、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公路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
(如上图所示,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