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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车上牌条件

作者:有车就行 2023-03-25 5246人浏览

目前,广州新能源车上牌条件和传统燃油车是一样的;详细条件如下:

一、个人摇号申请条件(需全部满足):

(一)住所地在广州市(以下满足任意一项):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6、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7、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8、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9、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10、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广州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单位摇号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广州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向广州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中上一年度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

(四)向广州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广州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经指标管理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核实。

【申请流程】

(一)选择增量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一种增量指标类型和一种指标配置方式。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增量指标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销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广州新能源车上牌条件

(如上图所示,粤A新能源电动车车牌)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产生的更新指标,可以用于原增量指标类型适用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将名下2012年6月30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普通车更新为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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