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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有车就行 2022-12-24 16994人浏览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上牌条件根据申请身份不同,可分为个人、单位和家庭申请;详细要求如下:

一、个人车主

1、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注册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但未注销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4、驻京现役军人、武警需持有效军(警)身份证件和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居民身份证,由部队办理;

5、非北京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近五年(含);

6、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持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公安机关在京近一年有效居留登记;

7、外国人需要持有永久居留证,或者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北京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证或者访问签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登记,在北京居住近一年以上。

二、单位车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1、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去年在本市缴纳仓储增值税5万元以上;

2、在本市注册的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仓储增值税5万元以上;

3、在本市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去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4、在本市注册的非全额拨款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明。

三、家庭指标(在满足个人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1、家庭由主家庭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组成,申请人总数不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仅限于主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婚姻;

2、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本市户籍公车。离婚时以原配偶名义在本市登记的个人,除2021年1月1日前离婚外,离婚十年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

北京上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如上图所示,北京机动车车牌)

上述政策来源于《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六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配置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申请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指标配置;

(三)获得配置指标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七条 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和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二)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三)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第八条 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

(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第九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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