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车中,安全让行原则口诀:“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后车让前车、机动车让行人”要保持能让行的都让行、能避让的都避让、能帮助的都帮助,应做到不抢、不急的的行车。
在实际行车中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让行原则:
1、一车左转,一车直行:直行车先行;
2、一车左转,一车右转:左转车先行;
3、灯头让灯尾;
4、两车垂直行驶:右侧车先行;
5、圆形环岛路口:内侧车先行;
6、无信号环岛路口:前排车先行,前排车左侧先行;
7、辅路让主路;
以上路口不让行的,如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面临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关于“右转让左转”和“让右准则”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