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深圳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要求如下: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3、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也就是:
1、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
2、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
提示:享受政策,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由纯电动小汽车扩大至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