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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

作者:有车就行 2022-06-01 11786人浏览

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

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强化对工业经济的政策与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深圳工业经济在更高区位稳中有进的运行能力,开创工业立市新格局、争创制造强市新优势,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形成更高质量的工业投资结构

1.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狠抓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在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适度超前推进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电厂、电网、油田勘探开发、LNG接收站、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储能和氢能等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落地建设10—15个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10—15个总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2.加强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力度,梳理招商目标企业清单,提升精准招商水平。制作全市产业地图,做好项目投资要素资源的投入产出评价。鼓励各区向市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制造业重大项目线索,项目成功落地我市的,给予线索提供区政府工业投资绩效考核加分。鼓励产业基金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市引导基金主管部门可根据落地项目实际情况认定返投金额。鼓励园区服务机构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经确认后可按照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扩大在深工业投资,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深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3.加大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奖补力度。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关区大力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做好土地整备、“九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向企业提供奖补等支持。对落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可参照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政策给予叠加资助。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实施集中管理调度,会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或属于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认定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

二、搭建更强有力的要素供给体系

4.加强产业用地资源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加快推进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推动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连片改造试点片区土地整备和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约20平方公里成规模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出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有序推进25平方公里高品质产业空间连片改造;进一步降低“工改M1”项目审批门槛,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5.加大优质产业用房供给。加快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建设,按照各产业专业化生产需求,制定优质产业空间设计技术指引,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发挥市、区两级国资国企作用,搭建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综合平台,以“准成本”模式供应工业空间,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制定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体系,纳入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的政策性工业用房,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确定租期和租金,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等市场主体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6.强化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提高纯信用贷款比例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建设市综合金融数据征信平台,加快推动各类涉企征信数据的归集使用,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征信服务,重点做好政策性担保等配套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获贷能力;组织成立金融驿站服务团队,在各重点街道、产业园区设立金融驿站,为工业企业提供专项融资产品对接服务;加强信贷政策的评估督导,将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余额、增速、占比等指标纳入监管监测和评价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7.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业化投资基金;出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政策,建设国际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的企业,按上市培育政策予以支持;延长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年底,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短期流动性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8.保障企业电力供应。健全能源电力保供统筹机制,协调做好我市燃料保障、电力保供、能耗双控等工作;探索研究分布式电源、储能发展配套价格激励政策,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培育市场化需求响应资源,推动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市场;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执行直供电电价政策;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供电局)

9.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深圳市工业能效指南,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建立完善工业企业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依法采取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倾斜;对能效水平处于同行业或同领域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台账,优先办理节能审查;各区“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辖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10.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各区依法组织本辖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依法简化或豁免环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指导编制环评文件,实行环评审批一次性办理;持续提升“环保顾问”特色服务,组织专业机构为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免费环保咨询服务,实现环保诉求快速响应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11.完善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供需平台,归集市、区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和服务机构业务资源,精准引导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匹配对接。各区搭建重点工业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沟通对接平台,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服务;鼓励与对口帮扶地区互设劳务工作站,定期开展重点企业劳务用工需求对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信息、哄抬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区政府)

12.强化新时代工业人才供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优化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布局,构建覆盖电子信息、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支持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构建更加适应高端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工业企业开展“双元”育人,在“十四五”期间合作建设10—15个示范性特色产业学院、50个学徒中心或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大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推动用人单位、社评组织、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鹏城工匠”、“技能菁英”等人才计划,按规定发放奖金、给予研修深造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构建更加畅通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13.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大力培育引进工业电商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销售率。支持和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国内各类线上线下重点经贸活动;鼓励发放消费券,出台汽车、家电、智能终端以旧换新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全屋智能、智能终端等主题推广活动,加快充换电站建设。定期发布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家居等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征集优秀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应用项目。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加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1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促进关键元器件供应量价稳定;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独立站、公共海外仓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开展仓储配送、营销推广、售后维修等本土化运营;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推进外贸基地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抱团出海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平湖南中欧班列监管场站建设,支持中欧班列加密开行班次;制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别市场的重点出口商品清单,引导企业加快开拓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15.优化深港陆海空铁运力安排。加快建设莲塘口岸接驳点,进一步增强口岸接驳能力;统筹全市陆运进口和陆运出口需求,保障对运输时限、方式有特殊要求货物的陆路运输需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研究推行摆渡模式,后移消杀环节,提升口岸接驳效率。研究增开符合电子产品特殊需求的海上快线,按照“提前申报、抵港直装、非侵入式查验”方式提升通关速度。增加深圳机场大货机航线和运能,组织好深圳—香港货运包机航线运输,优化运输货物品类。改善平湖南铁路货场海关通关环境,提高铁路运输效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办、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16.提升外贸进出口便利度。推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探索口岸监管制度的集成创新,推进海空港口岸通关系统和监管设备的升级改造,探索实施陆路化通关模式;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仓储空间,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对接服务整车、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企业的出口个性化需求,推动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推行集团内保税料件和设备自由流转、减免部分环节担保等便利措施。提升跨境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海关)

四、实施更高能级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7.构建高效运转的创新体系。建立完善由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大数据中心、中小试熟化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对上述创新载体建设给予支持,构建“概念催化—培育孵化—中试熟化—产业转化”创新服务链;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推动战略性、颠覆性、前沿性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直接应用转化;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政策措施,加快设立若干科技类急需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等专项;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研究制定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基础再造攻关目录,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市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攻关项目,对实施企业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

19.提升工业软件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强化协同攻关,集中突破通用、行业专用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瓶颈,对我市承担国家级自主核心工业软件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自主核心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及配套工具集的协同攻关和工程化试点应用项目给予资助;对自主核心首版次工业软件,按一定时期的销售额给予研发单位资助;组织评选一批安全可控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应用方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灯塔工厂”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标杆智能车间、无人工厂,对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支持政策予以重点资助。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打造“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每年遴选100个重点工业园区推进网络升级改造,按照改造方投入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遴选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方案提供商等服务机构,以政府采购、公益服务等形式,每年为2000家左右规上工业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五、建立更加坚韧的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机制

21.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监测分析。做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预警监测,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对风险因素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应对突发情况。强化大宗商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落实好重点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重要原材料的保供稳价措施。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和随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2.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编制重点工业企业及其供应链配套企业名录,各区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引导支持重点企业构建疫情突发情况下员工生产生活“两点一线”、物流运输“定人、定车、定线”的封闭运行管理体系,力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冲击;鼓励重点企业、产业园区、港区承担我市工业领域隔离房源储备建设任务,相关房源用于公共防疫用途的,给予一定比例建设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3.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在疫情等突发情况下,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跨区域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物料运输、人员到岗及其供应商复工复运等各类稳链诉求;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帮助企业以需寻供,实现上下游精准对接;在“深i企”平台开设“守望相助”专区,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组织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六、落实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24.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5.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可以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6.实施阶段性增值税、所得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七、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与服务供给

27.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出台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28.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推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依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2〕2号),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宣讲、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依法维权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29.建立企业全覆盖服务体系。构建“千强结对子、万企各区帮、长尾线上联”的常态化全覆盖企业服务机制,工业千强企业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结对子”服务,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服务部门牵头对接服务,“长尾”企业(即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由“深i企”平台收集和办理诉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触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30.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对工业稳增长提质量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稳定健康运行。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与成效到位。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水、电、气以及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与质量完成接入服务。用好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深i企”,进一步打通征信、金融等信息平台,深度整合各类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围绕本若干措施加快开发相关涉企增值服务功能,为工业稳增长提质量提供平台支撑。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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