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同时,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天津车牌摇号:
1、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允许补缴);
2、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