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纵容,而是国内针对网约租车市场法规暂时还不完善;目前,滴滴被国家7部门联合调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根据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滴滴,目前在国内有数亿用户信息、以及大量地图数据、司机数据,并且还在美国上市;此时国家会重点彻查滴滴平台的安全能力和应急水平,以防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这也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对市值可能过万亿互联网的企业力度之大,实属罕见,央媒的权威发声,预示着滴滴这次真可能触犯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底线。
不过,最近滴滴爆出来新闻,也反应了一个监管的“灰色地带”,当企业选择股东利益优先,强行海外上市时,中国的监管机构看起来只能“事后救济”,难以将风险防范控制在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