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籍,只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但前提条件是车主需要先了解好转入地的上牌条件和指标要求即可;办理流程如下:
1、车辆转籍登记: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同时,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待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持受理凭证,按第二条规定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3、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的,交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在转入地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属于机动车为2人以上共有,还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六)属于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籍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关于办理机动车转籍注意事项
1、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2、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