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籍申请成功后的流程如下:
1、车管所受理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届时车管所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回收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天的临时行驶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2、机动车所有人领取临时号牌后,应在临时号牌的有效期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关于转入手续和流程
1、办理转入手续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
2、到住所地车管所业务大厅后,提出转入申请,领取《机动车转入申请表》;
3、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交给共工作人员审核,并交验机动车,如果机动车在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需要在转入地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凭证;
4、车管所受理后,会在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
5、通过审核后,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并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
1、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2、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