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相当于汽车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行驶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有辆机动车,可以是新车、也可以是二手车;
2、然后把车辆开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就能拿到机动车行驶证(汽车还有机动登记证书);
注意: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提供车辆完税证明、车辆来历证明、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
提示: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关于机动车行驶证的信息内容
行驶证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