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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作者:有车就行 2021-03-06 8178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4、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这就要求我们遵守两点要求:一是车上装的东西不能超载;二是这些东西至少得装在车子里面。我们有时候看到的后备箱因装货敞开着的、自行车悬在后备箱外等情况,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车内装有较重的货物时,不仅会给车辆的制动带来极大的考验,一旦紧急刹车,还有可能发生侧翻。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允许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意思就是说,车上所放的东西不能阻挡后视镜的视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因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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