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车船税只需每年交一次。由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城市地区把2020年车险自动延长一个月。因此,原2020年12月 保险到期车辆,车险顺延至2021年1月,造成该部分车辆未缴纳2020年度的车船税,所以在2021年1月续保缴纳2021年度的车船税时,一并补缴2020年度的税款,并不是多缴或重复缴纳。
税法规定,车船税车船税是一年一交,按年申报缴纳,申报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意思就是在年底12月31日前交当年的都可以,迟交会产生滞纳金。
一般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报缴车船税。因此,2021年1月,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为2021年度的税款。
举例:
1、在车险未延期的情况下
某车主于2020年12月25日车险到期当天续保,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
那么:
当日购买的车险有效期: 2020.12.25- -2021.12.24。
但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 2020.1. 1 - -2020.12.31。
2、在车险延期的情况下
某车主于2020年12月25日车险到期当天续保,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
那么:
当日购买车险的有效期: 2021.1.25- -2022.1.24。
但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 2021.1.1 - -2021.12.31。
提示:补缴上一年度的车船税,主要涉及2020年12月保险到期的车辆,车船税不会多缴、重复缴,请各位司机朋友宽心。2020年度车船税补缴问题,属于非纳税人原因造成的延迟申报,纳税人可在2021年度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代收2020、2021两个年度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