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驾照分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三种行为均符合以上规定: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再卖给“买分人”,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
2、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违法处理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
3、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
禁止下列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 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
(二) 假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处理的;
(三) 冒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的;
(四) 冒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满分重考的;
(五) 利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向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记分、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的。
总之,请各位车主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去“买分卖分”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