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满分考试指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驾驶人可以选择通过交警部门满分教育受理“窗口”(各区交警支队受理“窗口”及车管所二、三、四分所)现场申请,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线申请,包括“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在完成全部学习后,才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详细驾驶证满分考试流程如下:
登录“交管12123”App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往下拉在“学习教育业务”板块找到“满分教育申请”,驾驶人可以选择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满分教育。
驾驶人选择“现场教育”城市并阅读满分教育申请业务须知后,进入教育方式选择页面,在这个页面,驾驶人需确认现场教育天数(系统会自动计算最少需要参加现场教育天数,选择天数不能少于该值)。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的7日教育时间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日。
一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①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② 校车驾驶人;
③ 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
①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
② 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
③ 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驾驶人根据上一步骤选择相应天数的“现场教育”场次,然后选择教育日期、教育地点,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列表中选择相应天数的教育场次。完成学习场次确认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无误后提交满分申请。
温馨提示
一、申请成功后,参加教育有效期3个月,可以通过窗口提出1次延期申请,申请后延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教育记录作废,需重新申请满分教育。
二、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
三、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