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车辆属于特殊的动产,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可以自动解封。不过通常没有弄清被查封的原因并解决的话,是不会无缘无故解封的。
提示:无论是对于抵押车还是查封车而言,因为车辆不是通过正常车辆交易流程获得的,所以购买抵押车和查封车一定选择正规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