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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驾照解除暂扣

作者:有车就行 2021-01-16 5139人浏览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即可解除。同时,12123注册用户驾驶证状态属于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转出、停止使用、锁定、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撤销、注销、注销可恢复、记满12分等情形的,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3次及以上被记满12分,或者拟通过该平台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达到12分及以上的,不能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

12123驾照解除暂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驾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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