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要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但是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有以下情形的,系统审核时将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申请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当前记分已经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申请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申请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申请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申请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
7、申请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申请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申请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的记分已满6分,或者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
所谓“学法减分”就是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并参加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获得减免驾照扣分的政策。这里的“减分”是指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