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代码 10160属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处罚罚款金额为200元,记0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24条第1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