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能保留6个月的,但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才可以申请保留车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同时,规定当事人所说的置换行为,不仅仅只是车辆交付,而是必须先办理旧车的转移登记手续,然后在一年内以本人的名义购置新车并申请延用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