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考驾驶证有效期为3年;当学员通过科目一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有效期当天激活,3年内必须考完剩下的3个科目,取得驾驶证;如果,3年内未考完剩余的科目二、科目三或科目四的,已科目科目将作废处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由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金第13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提示: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如果有需要用到学习驾驶证明可以到携带证件到车管所打印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