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汽车停车场主要分以下4类:
1、Ⅰ类停车场:停车数量大于400辆;
2、Ⅱ类停车场:停车数量大于250辆小于等于400辆;
3、Ⅲ类停车场:停车数量大于100辆小于等于250辆;
4、Ⅳ类停车场: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
另外,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而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同时,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上述规定值增加2.0倍。
即: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上述规定值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