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也就是私家车不限报废时间,但需要按期年检,只要你的车能年限通过,就能一直开下去)
2、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3、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5、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6、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7、专用校车使用15年;
8、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9、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10、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1、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2、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