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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扣分规定

作者:有车就行 2021-11-03 8158人浏览

目前,机动车扣分分6种:1分、2分、3分、6分、12分、不扣分;详细如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新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1、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未系安全带的;

(5)“加塞”行为扣2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3、一次记3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4、一次记6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5)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6)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一次记12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2)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8)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的;

6、不扣分

(1)副驾驶未系安全带;

(2)开窗扔垃圾;

(3)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

(4)违规掉头;

(5)上高速未携带灭火器、三角标;

(6)改色超过30%;

机动车扣分规定

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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