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不可以转让,同时其它省份的车牌也是不能转让的;目前,车辆过户车牌是随人不随车,是不能随车过户,更不能单独过户车牌;一般,车牌号会在车辆过户时注销,但是车主可以在汽车过户或者报废后在新车上使用原车牌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也就是旧车牌车主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保留,一般是半年左右;详细保留时间以车管所规定为准。
注:旧牌没有使用三年以上的牌号,在车主不要的情况下会被回收车管所,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