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目前没有公司车辆几年后卖掉不用补税的说法,公司的车不管是在几年后卖掉都是需要交纳税款的;在没有改革之前,也就是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单位车辆,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半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续购进的单位车辆必须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口进项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销售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