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补办需要向车管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在车管所车辆数码库办理备案的可现场直接打印车辆照片,否则还需要车辆现场拍摄);
4、属于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注意: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提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营业执照》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