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车牌号需要以下手续:
一、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情形
1、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辨认不清;
3、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
4、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二、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没有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5、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