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点,驾驶证清分时间点是周期结束最后一天的24点;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是9月16日取得驾驶证,直到明年9月15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下一个记分周期将下一个记分周期将从9月16日开始计算;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