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三让原则,即: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大车让小车,大货车在与小型车在会车时,应礼让小车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让左转,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辆车会车,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转弯让直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或者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