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标志为红色外圆圈中间白色圆圈,且会有标注“应急车道”四个大字;一般,应急车道出现在高速公路和城市环线上,目的是留给特种车辆或紧急情况车辆使用的;所谓紧急情况分两种:一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二是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如果,非要在应急车道停车时,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正确停车确保人员安全,并按规定把故障车警告标志放置在来车方向150米外。
总之,无特殊情况,不可占用应急车道;如果,遇到是无法自己处理的故障,应立即撤离至护栏外侧,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122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