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日起,根据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推行,原机动车车牌号用满一年后转移登记的,保留原号的时限为两年。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2、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同时,申请保留原有车牌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车车牌已经使用超过一年;
2、车辆转移、注销、迁出可保留原车牌;
3、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可以申请保留车牌;
4、所涉及的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
关于车牌保留的两种特殊情况
1、车牌的赠与
这是当地政府赠予给企业或者个人使用,并不能通过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相互赠予来获得。由于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它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车主对车牌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因此并不能随车过户。
2、继承过户
例如直系亲属的过世,原则上车牌不属于私有财产不能继承过户,但在北京和上海等特殊城市,车牌本身就是非常有价值的东西,在这样的城市中还是可以继承,但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因此需参照地方政府法规。